一、招(选)聘岗位、专业及条件(一)选聘高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1968年1年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适宜在我旗卫生、教育系统工作的可随调)。
(二)招聘本(专)科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
临床医学7名、中医4名、中西医结合3名、医学检验3名、卫生检验10名,公共卫生事业管理1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且至今仍为准旗户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也可报考;2013年前在我旗服务的旗外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户籍不限,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选聘本科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
影像5名、耳鼻喉2名、眼科2名、蒙医8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户籍不限,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护士50名
1.准旗户籍(40名)
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具备注册条件),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准旗户籍(且现仍为准旗户籍),1983年1月1日后出生;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已在我旗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岗位临时雇用至今者,可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已在我旗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岗位(至今仍在护理岗位)连续雇用5年以上者,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准旗外户籍(10名)
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具备注册条件),旗外户籍,1983年1月1日后出生;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已在我旗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岗位临时雇用至今者,可放宽到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士资格证且已在我旗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岗位(至今仍在护理岗位)连续雇用5年以上者,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护士资格证取得时间按批准时间计算;护理岗位是指一直在临床科室从事护理工作,不包括医技科室。
(五)选聘研究生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西医结合、中医、影像等专业。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户籍不限,人数不限。根据专业需求情况,随时组织选聘。(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适宜在我旗卫生、教育系统工作的可随调)。
二、招(选)聘、考试
(一)高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工作
由纪检、人社、卫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其进行考核后,初步确定拟选聘人员,然后提交旗招(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选聘人员。
(二)影像、耳鼻喉、眼科、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工作
由纪检、人社、卫生等部门直接到相应的专业院校进行考核选聘,初步确定拟选聘人员,然后提交旗招(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选聘人员。
(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参加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对应实践技能相关知识。开考前比例不低于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比例递减招聘人数,并将递减专业招聘人数调整到其它专业。但每一个专业实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必须达到3:1,若实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将招聘人数递减至3:1,实考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专业。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3日,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时需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名地点: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联系电话:0477-3970482
4.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我旗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执行。
五、其他事项详见方案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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