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办理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通知
2013-08-21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和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分别打印完毕,为使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办理时间

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28日

二、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三、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合格证书的办理范围

2012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办理: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已经取得的药师(中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

2、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合格证书的办理: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已经取得的药士(中药士)资格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3、考生委托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成绩合格通知单编号(点击“成绩合格通知单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____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成绩合格通知单;

2、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____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请考生按照2013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4月算起。

七、联系电话:(023)86868835

附:

重庆市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重庆市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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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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