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面试第三编教学技能——教学目标的设计
2009-08-1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通过对学习内容的分析,确定了完成教学目标所需掌握的各个知识点与技能项目,通过对学习者初始能力的分析确定了教学的起点。至此,教学的内容、对象状态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应阐明教师通过教学而使学习者在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学习结果或标准,即要确定教学目标,从而使教学工作的结果或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为以后制订教学策略及开展教学评价提供依据。

一、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的概念

1.目标的层次

在学校教育中,目标可分为三个层次∶

(1)培养目标,是第一级水平的目标,它是相对抽象的、陈述较为宏观的目标,是学校教育努力实现的总目标,也是学校安排开设各种类型课程及课程领域的依据。

(2)课程目标,是第二级水平的目标,具体来说是某门课程要实现的目标,考虑不同的学习领域、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行为目标的形式把宽泛的培养目标分解得更加具体,作为课程标准。

(3)教学目标,是第三级水平的目标,是将课程目标分析到操作化的程度,描述具体的行为结果,弓f导教学的展开,因此称为课堂教学目标或学习目标,描述的范围是一个单元或一节课,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完成的具体目标,是目标系统中最具体且可操作的单位。

2.教学目标概念

2.达成性目标

达成性目标是一种具体的、个别性的目标,能够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而使学生确实能够完成或实现。这种目标是对具体的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课堂教学过程中所有学生都能够实际达到的目标。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教学目标的确定与许多因素有关,但对教学设计者来说,确定教学目标更应该侧重考虑的任务是教学目标的可操作性。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在教学目标确定后,如何清晰、准确、具体地表述教学目标,就成为教学目标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一个好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就是要将一般性的目标具体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目标,要说明学生在教学后能学会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说明教师预期学生行为改变的结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在教学时对目标的把握与评定。一般说来,一个规范、明确的行为目标的表述,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水平或标准。

1.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指的是学习者。

教学目标指向是学生通过学习之后的预期结果,因此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而不是“教给学生……”或“培养学生……”。

2.行为动词

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

目标的陈述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评价行为,因此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无法规定教学的正确方向。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分为含糊的与明确的动词。含糊的动词有∶知道、了解、欣赏、喜欢、相信等;明确的动词有∶写出、背出、列出、选出、认出、辨别、解决、比较等。为有效提高教学目标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设计者在表述行为目标时应尽可能选用那些意义确定、易于观察的行为动词,避免使用“懂得”、“了解”这类含义模糊、难以观察的动词。因为“懂得”、“了解”这类词是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而内部心理过程无法作直接观察,对这些词语的解释就可能有很大差别。例如,在讲授催化剂时,如果把目标表述为“学生能理解催化剂”的话,那么教学活动结束时学生对催化剂到底理解了还是没理解,往往难以明确验证。但如果把目标具体化为“能按给予的条件辨别出催化剂”,“能说出催化剂、改变、反应速率、化学组成和质量、反应前后、保持不变等这些用语的意义”,就比较容易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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