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2013-07-19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网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或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5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法官”、“模范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工作满2年(截止至2013年7月1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因有犯罪嫌疑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可发电子邮件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者需填写选调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 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 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身份证、工作证;

(4) 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提供。

(二)资格审查:核对上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未提供原件者,须在参加面试之前提供全部资料的原件。经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书面通知面试。面试当天须持该通知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证明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选调名额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比例不足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

(五)考察:综合面试和体检结果,按选调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七)如报名或面试合格者人数不足,相应缩减选调名额。体检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视情予以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771821 传真:0574—86771834 邮箱:blfyzzc@bl.gov.cn。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8日

附件:法官选调报名表-北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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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选调报名表-北仑法院》来源于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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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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