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旗信访维稳形势及群体性信访事件多为女性组织者或参与者的实际情况,经旗委、旗政府批准,鄂温克旗公安局拟成立女子处突队。现就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录的岗位
招录专职女性处突队员10名。其中,鄂温克族2名,蒙古族4名,达斡尔族2名,汉族2名。(少数民族报名者要精通本民族语言)
二、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衷于公安事业;
2、具有鄂温克旗户籍(2013年1月1日之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高在1.60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6、鄂温克旗公安局内辅警、复转军人和具有两年以上做群众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合同制人员考录中有作弊行为的;
4、直系亲属曾受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鄂温克旗政务网、鄂温克旗公安网、电视台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各单位张贴公告,公布招录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电子版);
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鄂温克旗公安局公开招录女子处突队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由鄂温克旗公安局公开招录女子处突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汇总后发放准考证。
每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公开招录岗位。
(四)统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试卷为汉语卷,可用蒙文答卷),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旗委纪检委、旗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下封闭式出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
若出现并列情况,多于规定人数时,并列进入下一程序。
(五)面试
面试考题在面试前一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旗委纪检委、旗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下封闭式出题。采取评委当场逐一评分、同步公布成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统一笔试和面试的总分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
面试考官由鄂温克旗公安局公开招录女子处突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担任,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另请旗委纪检委、旗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担任考官。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结果占10%,主要内容为仰卧起坐和800米。由鄂温克旗公安局公开招录女子处突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教官进行。
(七)体检及政治审查
依据总成绩和录用民族岗位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并进行政治审查。凡是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按照报考民族对应岗位进行递补。
四、录用及待遇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7日公示,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复转军人发放,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元,并享受三险一金。一经录用不得调出,执意调出者先行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录人员身份为辅警,不占编,不涉及转警等事宜。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7月26日
报名地点:鄂温克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公安办公楼3015室)
报名表领取方式:可到鄂温克旗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从鄂温克旗政务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ewenke.gov.cn)。
咨询电话:13154701201 18204705758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鄂温克旗公安局公开招录女子处突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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