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13 年 6月 25日— 7月 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电话:022-66339115
联系人:刘主任 孙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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