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三批)
2024-12-30来源:气象人才招聘网站

天津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三批)

为加强天津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国气象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天津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天津市气象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天津市气象部门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专业名称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认定。

单位 拟安排岗位 岗位性质 需求专业 学历 需求人数
天津市气候中心(天津市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天津市农业气象中心) 农业气象业务 业务 农业气象学(0903Z2)、应用气象学(0706Z2)、3S集成与气象应用(0706Z5)、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气象服务方向)(095136)、气象学(070601)、农业生态学(0901Z2、0713Z3)、农业生态与气候变化(0903Z3)、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0903Z1)、农业遥感(0903Z2) 博士研究生 1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数值预报、对流尺度天气预报研发应用 科研 气象学(070601)、大气科学(070600)、地球流体力学(大气科学)(0706Z1) 博士研究生 1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应聘考生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其他需要补充说明情况”栏予以说明。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和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符合岗位条件毕业生需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需填写本科以来的学习经历,在“主要课程”一栏中除填写主要课程外,还需填写个人研究方向)、实习经历、工作经历、参与项目学术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得表彰情况、主要特长及其他(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自我评价、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并附标准证件照。2023年、2024年的毕业生应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生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请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姓名”。

4.面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天津市气象局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在报名阶段通知应聘者。同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五)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和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气象局

2024年12月29日

来源:http://zp.cmatec.cn/cms/preview/article.do?id=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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