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并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高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目前拥有五个校区,设有17个二级学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有普通在校生16000多人,共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此外,学院还下设高教职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和高职院校培养师资。学院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的办学定位,力争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⒈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2)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正高级职称50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5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⒉报名方法
(1)报名采用信函、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所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主要科研成果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在国(境)外院校所获得的学历(位)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的认证。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2日止。信函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510665,联系人:刘老师、余老师,电话:020—38256619。
(4)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11室)。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成立审核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三)考试
⒈教师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每人试讲20-30分钟,试讲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80分为合格分数线。
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议、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⒉教学研究人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确定并通知应聘者。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议、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60分为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