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2013-06-17来源:扬州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7月2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10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7月1日~3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扬州市区考生,可直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联系电话:87782872);

邗江区: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邗江区新城河路182号,联系电话:87893743);

江都区:江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都区泰山路355号,联系电话:89689011);

仪征市:仪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66号,联系电话:83423805);

高邮市: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高邮市政府前街150号,联系电话:84647949);

宝应县: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宝应县安宜北路44号,联系电话:88253361)。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电话:8778287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87782872

附件3:

关于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试考前培训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的要求,为提高我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率,经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协商,今年我市将举办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师资、科目

培训班引用江苏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考前培训班的教程,采用与南京考前培训班同样的教学计划、授课老师和教学内容进行施教。

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分药学、中药学两期,每期按6个科目培训,其中专业知识(一)、(二)各分为两科。

2、培训时间、费用

培训班将在7-8月举办。为方便在职人员和外地考生学习,培训班将利用双休日上课,每期课时为12天。培训收费标准按南京班标准收取(全科1200元/人),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3、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交费的同时到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5室或扬州市人事培训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考前培训班报名手续。

4、培训地点

扬州市百祥路6号扬州市人事培训中心(乘坐27、101路公交车到醉温泉站下)。培训班食宿自理,教材自购。

5、联系电话

87782872、1525259815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80829372(市人事培训中心)。

扬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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