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3-05-31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生。

二、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应聘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专科。

4.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以上。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为35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3年5月30日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交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6:00结束。

招考单位将于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收费90元)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缴费时间:2013年6月15日9:00至6月21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卫生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区卫生局将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荐书(简历)、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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