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教委下属学校2013年从区外引进教师和校医简章
2013-05-23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区外引进一批教师和住校校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教师及校医的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各中小学校从区外引进教师17名、住校校医1名。具体引进学校和学科附后。

二、引进原则

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教师和校医的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教师的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教师的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省级赛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赛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担任班主任5年及以上并在近五年内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的优秀教师;

5.特殊需求的非教育系统的音、体、美、计算机、英语、职教等、适应教学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并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技能奖励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教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引进教师的对象”条件第1、2条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获得省级赛课一等奖的中学教师,职称可放宽到中学二级;

(4)教师资格证: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职业技能: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初级以上;

(6)个人身份:应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三)引进住校校医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务工作,热爱学生;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区(县)级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生,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处方权及临床诊断经历;

(4)个人身份:应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6日—5月27日(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4楼东厅会议室(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区教委刘 勇67878662

区人力社保局景 耘6775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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