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多重含义:它是人民生存的保护伞,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是扩大内需的催化剂,是政府与人民的契约书。加快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得利于眼前,还将功推于后代。
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大致有如下的几个重点建设路径: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加紧研究和探索社会保险的跨地区接转和城乡并轨;加大社保资金多方筹措,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与安全;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和制度运行效率;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突发性灾难危机救援和保障机制;等等。
一个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这道“安全阀”,一个安定而富有秩序的人类共同体更离不开对弱势劳动者的制度关怀。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否,往往标志着社会文明进步水准与社会和谐程度。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社会保险不仅牵涉千万百姓的安居乐业,更直接关联整个社会的正义底线和国家的健康、持续、文明发展。
(-一摘自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
热点透析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差距巨大的国度里,如何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住房、失业救助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堪称世界级的课题,也是前无古人的难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社保制度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社保资金历史欠账多、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难、管理运营不规范等诸多难题,亟待在制度上得到破解。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有待于新的探索。
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强大的社会物质条件作为基础,要建设好社会保障体系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从1986年开始,中国社保制度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年代。1986年我国在“七五”计划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这一概念。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就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可是十几年过去了,由于遇到了各方面的重重阻碍,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人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很多缺位现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未完全实现;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问题十分突出,比城镇社会保障问题遇到的难题更多、问题更复杂。
社会保障问题中的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社保的户籍壁垒问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社保转移、社会救助、廉租房制度等问题都是公务员考试的命题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