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人员须知
2013-05-20来源:淮安党建网

1、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慎服相关药品。

3、参检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

4、参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请交带队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携带通讯工具者,无论是否使用均以作弊论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5、参检人员不得向体检医生透露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等个人信息,否则,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6、参检人员可对体检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有不规范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须当场如实向监督人员反映。参检人员之间也要加强互相监督。

7、实验室有关项目(尿常规、血常规、血生化)不合格者,可以改日复检一次。其它项目如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均当场复检,复检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8、体检结束后,请参检人员在体检当日17∶00前不要离开淮安市区,仍需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慎服相关药品,17∶00以后没有接到通知可以离开。

9、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及时公布在淮安党建网和淮安人才网。

10、体检医院负责接受被体检者的咨询并负责对体检结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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