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张家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17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张家口市(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在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 户籍以2012年12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不受户籍限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二年以上的 “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招考范围内;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优惠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4日—5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口一中北校区体育馆(桥西区中学街1号正博高中)。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携带相应证书,大学生村官出具服务所在地的县(区)组织部证明)。报名时须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考生,报名时持《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于6月10日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16日,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笔试考试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另一部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报考除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医学基础知识×40%+面试成绩×30%;

报考其他市直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四)考核、体检

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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