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
2013-05-14来源: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网

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办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34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见附件1)。

三、公示公告

招聘计划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教育网、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二)能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

(三)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

(四)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

五、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株洲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办公楼西头一楼大厅),联系电话附后。

理论考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

地点:株洲市二中;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3年6月2日,

地点:各用人单位。

六、资格初审

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报名点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初审和复核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职位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

(三)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四)其他与具体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在编教师报考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七、考试与考核

(一)参考对象的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参考对象按时参考。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未达到参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参考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由学校负责考核。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师德与政治思想考核实行考核。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三个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三)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对应的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二)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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