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文化精英人才试点班”、直接修读第二学位、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中英双语教学等教学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3年教学培养模式改革一览表》。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药学(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80%以上(含);报考药学(中英双语教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75%以上(含)。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艺术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