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我省,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考区证书发放事宜
在各市考区参加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已经发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请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证书领取事宜。
二、省直考区证书发放事宜
1、领取方式
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在校学生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取。
2、资格审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所需材料
领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与准考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两寸免冠照片一张、通过人员名单。
领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4、领取时间、地点
证书领取时间:4月2日——5月15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二楼232房间。
电话:0531—88597889。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未领取证书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注:省直考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由于个别考生可能误填主管部门或单位,请各部门、单位人事处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合格人员,以防遗漏。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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