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名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一)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14日-9月20日(分批次)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 10月27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人员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全市考生统一报名时间: 4月10日-4月28日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 4月15日-4月28日(双休日正常工作)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高级会计师报名审核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五、现场确认审核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科(新区行政大道财税大楼413)
六、考务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每科为40元(不含教材),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费为100元(不含教材)。
七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咨询电话:0374-6189725。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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