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香格里拉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9-06-20来源:香格里拉县人事局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批准招考的香格里拉县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0日——1991年7月10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所报考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专业等),若报考者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似的,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5、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限迪庆州户籍考生;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下的岗位限香格里拉县户籍考生(且父母一方必须在本县工作或务农);婚迁至香格里拉县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08年7月7日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服务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服务年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9年全国范围内人事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在读的非2009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9年内人事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香格里拉县人事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3、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招聘前,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考生,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果在笔试后发现,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3)已被国有企业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包括试用期)、(4)已被聘用为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的。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根据(迪人[2009]1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拟招聘事业人员87名,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名,专科及以上毕业生14名;中专及以上毕业生6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原件。(注:2009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考生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要求上只要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却被用人单位拒绝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县人事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4、报名时间: 2009年7月7 日—7月10 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县原康巴酒店附楼三楼县环保局会议室。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须另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8、报名咨询电话: 0887—822272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5%,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5%。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报请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开考。

2、笔试内容为以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为主,参考书目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3月第一版,主编:朱援朝、张金涛),考试用书不统一提供,请自行到书店购买。

3、笔试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7 月 25日上午9∶00-11∶00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必须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以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按不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进行等额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3天向县人事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2、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文件)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县人事局或者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65%,面试成绩占35%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综合成绩,按不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加民族照顾分再加面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招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以报考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示:笔试成绩公示第一榜;参加面试人员公示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示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公示第四榜。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最低工作年限的聘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云人通[2006]41号文)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及考核,试用期满经初聘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聘并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由人大、政协、监察等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3、本公告由香格里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香格里拉县政府网查询(http://www.xianggelila.org)

香格里拉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 km.xxgk.yn.gov.cn)

附:《迪庆州香格里拉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香格里拉县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岗位表见下一页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