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3-04-11来源: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13〕 5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现将楚雄州2013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州全面实行考生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实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对合格成绩人员的资格审查中,各县市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我州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3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全州实行考生自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5月6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3年5月7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实行网上交费的楚雄州考生请选择“云南(后审)”区划。驻楚雄市辖区内的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属单位报名点选择“州级”,其余选择所在县市报名点即可。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考生网上交费后需回单位报销报名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交费信息资料到州、县市财政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开收据时间截止2013年5月10日止。

(四)教材的订购与领取:考生在报名时自主网上订购教材,报名结束两个月之后到州、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

(五)2013年10月25日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天)   9:00—11:30 经济法

(七)2013年12月20日前公布成绩。

(八)2014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州财政局会计科。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州财政局会计科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三)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自愿到楚雄州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双建路经贸巷5号)报名。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楚雄州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注意事项:

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 成绩合格考生必须交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 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

4. 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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