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维西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9-06-18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事局

为适应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县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2009]12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在全县代课教师中招考聘用小学教师的批复》(维政复〔2009〕32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 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 岗位

1、 乡(镇)小学教育教学岗位60名;

2、 乡(镇)中学教育教学岗位6名;

3、 县人民医院3名;

4、 乡(镇)卫生院10名;

5、 乡(镇)计生服务站2名;

6、 乡(镇)政府11名;

7、 面向乡(镇)代课教师招聘20名。

(二) 招聘对象

凡持维西户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乡(镇)中小学代课的人员。

(三) 招聘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生);

5、代课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

生)以下人员;代课在5周年(含5周年)以上的人员;

代课5周年(含5周年)至10周年(不含10周年)以内的人员,学历必须在中专及以上;代课10周年(含10周年)及以上的人员,学历必须在初中及以上;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

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部队服役,服役期未满的人员,在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考中作弊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7、 具体的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三、 报名事宜

1、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件、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户口薄及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填报民族成份按维办发[2001]35号文件办理。代课教师报名时必须提供各年度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村乡校三级证明。

2、岗位:全县共设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县人民医院

(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乡(镇)政府、教师特设岗位(代课教师)7个岗位。每位考生根据学历、专业、岗位等条件要求,限报1个专业岗位。

3、 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办理

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 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

心,报名咨询电话0887-8628375。

5、 报名时间:2009年7 月 6 日至 7月10日9:00时—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 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考试前三天到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当场核对内容,一律不予代领,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 考试

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必须报请招考领导小组同意。

(一)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或实作)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

(二) 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5%,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版,主编:张昌山,教材由县人事局提供。
   
(三)面试(或实作)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5%,面试(或实作)由人事局和招聘单位按照《面试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四)考试时间2009年7月 19 日上午9:00-11:00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进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或实作)人员的确定按报考该岗位人数的笔试成绩加民族照顾分(民族照顾分按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执行)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面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报考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只参加笔试和考核。

(八)考核人员的确定按报考该岗位人数的笔试成绩加照顾分《代课10周年(含10周年)及以上至15周年(不含15周年)加3分;代课15周年(含15周年)至20周年(不含20周年)加6分;代课20周年(含20周年)以上加10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加照顾分依次递补1次,如特殊情况必须报请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加面试(或实作)成绩的方法计算合成分。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加面试(或实作)成绩出现分数并列的,采取增加笔试,根据录用岗位数,按合成分以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都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以报考该岗位的合成成绩依次递补1次。

六、聘用原则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所报考岗位,由人事局及用人单位聘用到所报考的岗位上。不服从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由县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鉴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考生在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报考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所提供的年龄,学历,代课年限及相关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 招考工作由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新闻媒体组成监督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考录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九年 六 月十五 日

 

迪庆州维西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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