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和平区市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3-04-08来源:津门人才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和平区河沿道卫华里70号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和平区大理道93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和平区公园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管辖范围内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以及所属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2、和平区绿化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区域管辖范围内绿地、绿化设施、行道树、里巷绿化等养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和平区公园管理所:

1、汽车驾驶员2名

2、绿化工3名

(二)和平区绿化管理所:

1、绿化工5名

(三)招聘岗位职责:

1、汽车驾驶员:主要从事机动车和园林施工车辆的工勤技能操作驾驶工作。

2、绿化工:主要从事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工勤技能操作工作。

(四)招聘数量:共10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按不同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3 月30日至4月1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本次招聘计划及各岗位人数。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考试报名和交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19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23日16:00结束。

笔试费用:45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21日16:00结束。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具体地点和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和平区市政管理局(和平区西安道68号)劳动人事科401室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证书原件验证的人选在2013年6月8日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主管部门批准,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399855

天津市和平区市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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