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站招聘启事
2013-04-07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为加强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粮食局同意。我单位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急需引进高层人才以满足我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本市社会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部(财务部)副部长1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实际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粮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由市粮食局在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粮食局网发布。报考人员从2013年4月12日至22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

天津市粮食局网: www.tjlsj.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报名可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lsj.gov.cn。

也可到招聘单位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报名咨询电话:24023629。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4日9:00开始至4月30日16:00结束。我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我单位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我单位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二) 考核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小组由市粮食局、招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7人组成。根据招聘岗位需要设定考核内容,以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并将考核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考核项目

1、粮食行业会计方面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等。

2、粮食行业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包括:粮食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综合知识等。

3、其他综合要素部分,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及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的意识技巧等。

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小组工作人员视报考人员回答考核内容予以综合分数评定,考核项目内容成绩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2013年5月9日开始,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至17:30分。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成绩第一名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作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市粮食局将在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粮食局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月20日—5月2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备案汇总表》( 2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强化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核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核不出泄密问题。加强公开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五、加强宣传工作

公开招聘宣传工作要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粮食行业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影响。

考核工作监督电话:2712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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