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执法为民演讲稿
2013-03-14来源:易贤网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青春无悔”。

在这春雨连绵的季节,你带给大地一屡温暖的阳光;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你默默奉献自已无私的情怀。面对巍巍耸立的威虎山,回映在时空的是人民检察官高大的形象;极目远眺苍茫的林海雪原,镌刻在心中的是人民检察官崇高的理想。

这就是我们――人民的检察官。

我能站在今天的讲台,述说一段职业的情怀和感悟,这是我的幸运。当我跨入检察官的队伍,我的人生便交给了检察事业。记得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检察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尽忠职守,执法为民”。

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幸运的进入了检察机关工作,从此我就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刚进院时,那“头顶国徽、脚踏神洲,一展亮剑风采的国家公诉”深深吸引着我。看到公诉人在法庭上舌枪唇剑、义正辞言指控犯罪的神圣身姿,我渴望那就是我。为现实自已的梦想,从此我潜心专研业务,积累实践经验,虚心求教,我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孜孜不倦地汲取着知识的养分。

“直面人生的挑战,不肯轻易言败”这是我的个性。很快我便实现了在法庭上展现国家公诉人形象的梦想,并使自已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诉人称号。

多年来,记忆犹新的是94年我曾办理的第一起疑难案件,潘某涉嫌杀人未遂案。通过审查案件疑点重重。我便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取证。走访得知,被害人杜某是当地恶霸,欺压百姓、无恶不做,而被告人潘某家境贫寒、为人忠厚、老实,因潘某的妻子时常受到杜某的凌辱,而潘夫妇却敢怒不敢言,只是忍气吞声,最终在潘某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出曾用于打猎的枪支来到杜某家,从窗外向室内鸣枪,并警告杜某“以后不要再欺负我们了”,调查后的大量事实表明,潘某主观并无杀死杜某故意,杜某没有因此受到伤害。当我提审潘某时看到他那欲求无助的痛苦,他痛哭流涕,跪地不起,哭诉家中那70多岁的母亲、二个年幼的孩子、身患残疾的内弟、都在靠体弱妻子的照顾……他只恳求“公正”,希望能早日回到亲人身边。其实他说的这些我在走访调查时早已得知了,但我的眼睛还是第一次在罪犯面前湿润了。当他体弱的妻子因没钱买车票,而步行数十里来到海林检察院时、当我得知他的两个孩子因交不上学费而要辍学时、当春耕时节她没钱买种子、化肥而无法耕种土地时、当我得知……我记不得自己的眼睛已经湿润过多少次了,也记不得自已曾帮助他们多少次了。但我却记得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秉公执法是我的职责,为人民服务更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所在。不仅我会这么做,所有的检察官都会这么做的。案件几度反复后,最终改变定性为私藏枪支罪,并做出了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案件审结后在当地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就这样潘某也成为了我第一个有前科的朋友,潘某出狱后在我的帮助下他在当地也成为小有名气的养貉专业户了。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一直在想,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是,但并不完全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对于检察官而言,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种感情就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没有这种亲人般的感情,又怎么能够承担起“执法为民”的天平?入检十余年来我一直坚持每年有计划的拿出1、2月的工资默默地捐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把这些做为我事业中的一部分,融入为我事业中的一种快乐。让我们共同以血浓于水的感情去执法为民,让我们真正做好人民公仆,让法律公正的阳光洒满人间!
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

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

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

我钦佩检察干警“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

我所在的集体,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是一支具有战斗力、团结奋进、执法为民、对事业追求无怨无悔的先进集体。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

“云清枝劲挺,秉志造葱茏”。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将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深情依恋,用我的青春和热血,接受岁月的洗礼,青春无悔,生命无悔。我热爱我的事业,热爱全院的兄弟姐妹。我将把自己的一颗忠心交给我衷情的检察事业,去实践自己无悔的诺言,让青春的誓言在开创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美好明天的伟大事业中闪烁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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