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985”大学生村官待遇
2013-03-08来源: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

9、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创业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服务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

10、选聘到苏北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度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15号)规定条件的,按学士、硕士、博士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11、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服务。

12、对“985”高校毕业生实行政策倾斜。经驻村实习、考察考核、定向考测、双向选择后,差额遴选明确事业编制;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乡科级副职的公开选拔,同时做好跟踪关心和培养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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