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单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乘车路线 | (体检)考察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 (体检)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 | 联系人及电话 |
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 860213128612 | 87.7 | 2013年3月2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联合办公大楼 | 乘902路、908路、14路、528A路、BRT2号线至西大桥站下车 |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 体检比例为2:1;考察比例为1:1 | 王莉敏09912896837或15099186369 陈伟09912896837或13899962007 |
860233108102 | 87.7 | |||||||
504239792822 | 101.1 | |||||||
860265036902 | 99.7 | |||||||
860265081509 | 99.7 | |||||||
860231182723 | 99.7 | |||||||
718243183711 | 91.0 | |||||||
860233071216 | 92.8 | |||||||
860214260330 | 92.8 | |||||||
860241075011 | 92.8 |
注:(1)2月20日前考生将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邮寄到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2)2月25日前请考生与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电话联系有关面试工作的事项。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25日前通知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记录诚信档案库。
(3)3月1日15:30,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到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进行资格复审。
(4)3月2日上午8:30,面试考生必须进入候考室。资格审查后,进行抽签。上午8:50仍未到达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5)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国家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邮编830002 联系人:王莉敏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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