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同济大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2008]040号)及《关于201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同人师[2012]037号)的文件精神,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继续在同济大学进行高级岗位的招聘,并委托由同济大学进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执行文件
1.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同济大
学关于支持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我校进行岗位招聘的通知》(同人事 [2008]040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2.《关于2012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续聘及职务评聘工
作的通知》(同人师[2012]037号)。浏览同济大学人事处网页。
二、 招聘岗位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在同济大学招聘高级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
三、 评审程序
1. 11月26日前。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材料送师资科,
由学校及浙江学院组织论文鉴定。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费用参照同济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2. 12月6日前,代表性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2012年度同济大学高级职务、但未获学科与分委员会评审
通过、有意申报浙江学院高级岗位职务者,可于12月20日前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教学Ⅰ、Ⅱ型综合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4.12月中下旬,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综合评聘分委员会评审。
5.12月底,学校高评委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学校高评委审议后,需按照规定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签订工作合同后方可公布评审结果。
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人事处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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