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要求
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位(学历)要求
1. 对1980年及以前入学接受本科教育、且在1956年12月31
日及以前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对1981年及以后入学接受本科教育、或虽在1981年以前入
学接受本科教育但在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3. 获得博士学位,并已承担过5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
4. 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5.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
而未获硕士学位,并已担任9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6. 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已担任11年以上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本文中所提及的任职年限,均指获得相应学位以后的任职年限,
以下同。
四.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须在履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量饱满、工作成绩优良。
五.外语要求: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对于申报副高级职务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可免外语考核。
六.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应是其所在基础和专业教学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并在人才培养、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且任现职以来同时完成以下业绩:
1.系统主讲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每学
年不少于68实际学时,且全程指导过一名以上(含1名)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项目。
3.主编(排名第一或第二)正式出版教材、专著(本人编写
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两者总计达3篇(部)以上【其中论文或专著至少一篇(部)】。
4.对于承担科研项目未达到第(2)点所列要求的,应在第(3)
点所要求的发表论文(专著)基础上增加2篇(部)。
对于学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基础课教师,对第(2)点不作必备条件,但具备此项条件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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