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10名,男性。
(二)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为公安机关日常巡逻、看守、案件侦办、治安维护、派出所基础工作运转以及警务活动等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三)具体工作岗位:
勐勐派出所勤务辅警2名;
看守所勤务辅警1名;
大文派出所勤务辅警1名;
特巡警大队勤务辅警1名;
治安大队勤务辅警1名;
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双江自治县户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对基层派出所等艰苦边远和特殊岗位将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程序;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工)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以及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三)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黑恶势力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精神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八)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周末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县公安局主楼四楼4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无。
5.资格审查: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填写《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6.报名咨询电话:0883-7622783,13987000702;联系人:杨警官。
(二)考试考核
①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后续考核环节。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县公安局足球场。
②笔试。由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由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工作实际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尿检。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对外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日常考核管理
(一)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核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日常考核管理
工作期间,按照《双江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县局研究同意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本人提前三个月申请且单位同意,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监督举报电话:0883-7626270(双江自治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监察组)。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Xvr3fuoHXJKXy3fbX8y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