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4-03-03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3月19日面试人员

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

016132010304711

016132090102030

016132010304923

016133010704708

016132010307109

016137290100101

016132060100704

016141010902620

016132080101707

016144020701625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127.9

(二)3月20日面试人员

准考证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姓 名

016111012101127

王如凡

016111090401906

徐 昱

016111021901327

宫 博

016111110800913

李金辉

016111022001826

付 瑜

016111120502003

李建萍

016111070700312

丁家林

016111150303110

宋 睿

016111070702107

贺田潇

016113060100811

马凌霄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127.9

二、面试确认与资格复审

(一)确认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前电子邮件确认,发送地址为renshi1@suremail.cn(下划线处为阿拉伯数字1)。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面试”。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附件标题统一为“×××资格复审材料”,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须带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截止到2024年2月,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人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对账单、工作经历说明(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职务、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2)社会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3)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缺失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声明》(格式见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前发送至renshi1@suremail.cn。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三、考试安排

(一)专业能力笔试。

1.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请全部考生于下午14:30前报到。届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有关材料原件。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笔试及后续面试资格。

2.报到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西门。

(二)面试。

1.时间:3月19日(星期二)至20日(星期三)。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于上午08:30前报到。当日08:45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报到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南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专业能力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及后续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往返交通和住宿等请自行安排,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

(二)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及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书等),携带者须关闭设备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试期间采取入围管理,不能对外通讯,请提前向家人或亲友说明情况。

(三)考生参加面试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相互之间不得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联系电话:010-59587374

附件:

1.待业情况说明格式

2.自愿放弃面试声明格式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人事局

2024年2月28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98cf2b35b018df4c1e93801d3&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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