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24-01-27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0:0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14:30—15:30。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1月29日下午开始陆续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请同职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楼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负责;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是否应聘成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彩色近照(白底)。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附件3)

8.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1份。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须保持畅通,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邮件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应聘人员,将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咨询电话:

0471-4505525(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0471-5194364(内蒙古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监督电话:0471-3605978

附件:

1.考生诚信承诺书

2.面试语种确认书

3.同意报考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417064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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