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28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36名。现就此次选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

2.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苏州高新区户籍(生源地),“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户籍(生源地)可放宽至苏州大市范围;

4.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期间,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3) 在大学期间,获得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9日 9: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4.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2012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3日(9:00-16:00)至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长江路433)行政楼二楼204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的人选。

心理测试成绩可作为面试评定的参考因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2年10月26日(9:00-16:00)至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由镇或街道所属单位与被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间,由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四、待遇

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所在地同类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所需经费由镇、街道统筹解决。

聘任到基层工作满三年的大学生在参加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其合同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纪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必须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自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8251888-1566。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251888-1590、1591。

附件:2012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

苏州高新区人事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2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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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高新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苏州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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