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28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30名。现就此次选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男性20名,女性10名。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吴中区生源;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网上预先递交报名信息,系统接收后会自动生成网上报名号,报考人员凭该编号及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网址: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

3.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10月5日9:00- 7日 16:00。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8日-9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5.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苏州市东吴南路吴中商城大街157号(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6.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1)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报考人员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凭签字确认的网上报名表、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原件都须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回)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7.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如户籍尚未迁回本地区的,则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吴中区的户籍及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还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信息经确认、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10月11日- 10月12日自行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2年10月25日(9:00-16:00)至苏州市东吴南路吴中商城大街157号(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在“东吴人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批准选聘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发放《通知书》,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被选配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调动)手续。报考者一旦被选聘,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

四、聘用人员待遇

1.本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在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的村(社区)同类岗位人员待遇,经费由镇或街道统筹解决。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由各镇(街道)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

3.今后区、镇两级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招聘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纪律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52319 ,65251848;咨询电话:0512-65638853,0512-65252311。

六、其他

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中共吴中区委组织部、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考事宜可见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n)和吴中区委组织部网站( http://www.szwzdj.gov.cn/)公告。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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