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295号)要求,现将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在沙雅县的中国公民,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驻沙雅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国家通用语言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所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相关考试。
二、时间安排与受理
2020年秋季认定工作开网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12月1日,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9月23日-10月1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时,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10月14日前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及受理材料审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沙雅县教科局初审,再由沙雅县统一报地区复审。
3.地区审核:10月21日-10月23日完成申请人员花名册及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审核。
4.教育教学能力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5.体检工作:11月4日-11月5日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工作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在现场确认时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必须提供2018年以来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2张(彩色白底,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同时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张用于办证、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提供,社会人员由教科局提供。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网上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
未尽事宜请与沙雅县教科局师资办公室联系:8324644。
来源:http://www.xjsy.gov.cn/gggs/20201103/i612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