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库尔勒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10-14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库尔勒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驻库各部门、单位学校,州直各有关学校,州教研室,市教研中心,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单位:

为做好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巴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巴教传〔20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俪芳 联系电话:0996-2013121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3日

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结合教育厅及巴州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库尔勒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库尔勒户籍或持有库尔勒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库尔勒地区全日制普通中职、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库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库尔勒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0年9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库尔勒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库尔勒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巴州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报名时务必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四、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9月21日—12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结合巴州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库尔勒地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9月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须知、时间、网址、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

(二)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库尔勒地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库尔勒市教育局。

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三)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须到指定的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者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附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贴好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1寸)直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从医院取回,当次有效,体检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2020年11月2日至6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5号市教育局窗口);

(五)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库尔勒市第二小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到库尔勒市第二小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六)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网络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七)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按要求整理以下申报材料,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左上角按列标注“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有效居住证);

(二)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三)《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四)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五)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指定的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去医院取回);

(六)《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2.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所提供的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要求如下:库尔勒市教育系统内的教师需加盖库尔勒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社会人员须加盖库尔勒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师范毕业生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4. 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六、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 报名费10元/人;

2.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库尔勒地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认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5号库尔勒市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徐俪芳,联系电话:0996-2013121。

http://img.xjkel.gov.cn/CMSxjkel/202010/202010130729030.doc

http://img.xjkel.gov.cn/CMSxjkel/202010/202010130729045.doc

来源:http://www.xjkel.gov.cn/zwgk/ssjygk/206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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