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0-10-07来源:毕节教育云网站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毕节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毕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如有在毕节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毕节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认定前由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同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需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该区成立前的区划分别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和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即原属于七星关区的乡镇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原属于大方县的乡镇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金海湖新区的市直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7:00至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在受理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安排以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以下复印件由确认点留存):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百里杜鹃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将在毕节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bjjy.gov.cn/)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关注该网站;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关注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发布的通知,以免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供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申请人要按照各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20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师资科。

各认定(现场确认)机构及联系电话:

毕节市教育局 0857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08578302765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08575252841

黔西县教育科技局08574241930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08577221239

织金县教育科技局08572194045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08573536721

威宁县教育科技局08576222996

赫章县教育科技局08572270627

百管委教育科技局08574631148

附件:附件1函件.doc

附件2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doc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bjjyy.net/bjjypt/szjyk/604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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