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0-06-22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

六枝特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六盘水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现将六枝特区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六枝特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六枝特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六枝特区有效居住证的县外户籍的人员;

(三)在六枝特区居住的、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时间、地点和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个工作日内)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5日(每个工作日内)。

2.地点:六枝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5号综合窗口

3.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规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①六枝特区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②六枝特区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行下载相应的体检表到六枝特区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写“合格”或“不合格”(当次有效),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贴的照片要与上传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六枝特区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1.现场确认结束后,六枝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2.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做好防控措施,遵守现场确认地点纪律,自行佩戴口罩,保持现场安静 。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表、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六枝特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858-5317959。

附件:

附件1 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pdf

附件2 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pdf

附件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docx

附件4: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020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uzhi.gov.cn/zwdt/gggs/202006/t20200622_6119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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