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二)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财务结算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等4家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晨枫酒店五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润宇十字路口西300米路南,海东公馆正下方;联系电话:0471-3675500)。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
(二)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两张。
(三)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七)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五)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2020年1月20日,具体面试时间以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地点: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三)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0471-525940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政务服务中心0471-5259580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财务结算中心0471-5259580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0471-5259512
监督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0471-5259439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