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9-10-26来源: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站

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批准,无锡市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驻锡垂直管理机构考试录用550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和驻锡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其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的2018-2019年毕业后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 社会人员以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或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时,限无锡户籍。

3.报考驻锡监狱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如配偶或父母户籍已落户(报名截止日前)我市(含所辖各区)或所辖县(市)的,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或宜兴的,或配偶系军人并在江阴或宜兴服现役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5.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无锡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无锡市聘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有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曾获县(区)以上表彰奖励。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无锡市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zzb.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公务员考试专题”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6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7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江苏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审核)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无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考区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省内各地考务咨询电话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查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报名网站、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前,招录(审核)机关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要求在面试阶段设置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考察(政审)工作。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8-2019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或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无锡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审核)机关联系。各招录(审核)机关咨询电话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考录政策咨询:(0510)81822581、12333

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无锡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无锡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

文章来源:http://zzb.wuxi.gov.cn/doc/2019/10/25/2684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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