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特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等文件规定和省、州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为确保我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精神,严把教师准入关,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二、职责、权限
榕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
三、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榕江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榕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人员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五、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9月25日至10月18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及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进行报名操作之前,申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录入毕业证、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21日至11月8日。
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到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1月2日前将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审核,无需个人提交到州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证件照: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有效身份证件:以下两项同时提交。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体检报告:近6个月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时交医院填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查验原件。
5.学历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只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限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验证原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
(三)审核认定:11月11日至22日。
(四)证书印制:11月26日至12月3日。
(五)发证领证:12月4日至26日。认定通过人员自行到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二楼教师培训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仍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附件:附件1.榕江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x
附件2.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来源:贵州政务服务网).doc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