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兴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25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2019年下半年兴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及《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兴义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兴义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兴义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近五年内)。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科目一致(附件2:兴义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三、认定时间

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3日。其中:

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为网上个人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2月3日为资格审查认定时间。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选择在兴义市教育局的(须兴义市户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查看《黔西南州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

http://www.qxn.gov.cn/。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报人员须牢记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自行到兴义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出具体检报告1份(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间须在网上申报时间之后。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桔山广场兴义市政务大厅市教育局窗口

1.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本市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点在兴义市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股()。

2.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

(1)兴义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特别提示:

(3)学历证书原件。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提交兴义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5)与申请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五年内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859-3228327。

附件:1.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兴义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兴义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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