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西青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18-08-25来源:易贤网

为满足调解工作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为部分人民调解机构公开招聘11名调解秘书、10名调解员,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1日至2000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住宿问题;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部门、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8月20日开始,可通过赛达人力(www. saidarenli.com)、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进行查询。

三、报名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生报名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赛达人力(www. saidarenli.com)。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缴费事项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至16:00

需携带材料:进入面试人员需持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4、《西青区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或者红底正面证件照片)。

资格复审地址:天津赛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道3号)二楼服务大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天津赛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道3号)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面试缴费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至8月23日16:00。

(二)考试科目

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8年8月24日8:15

面试地址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表(审核通过);参加面试,未携带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计算面试第2位小数,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由西青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西青区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赛达人力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由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确定),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还可按照《西青区以奖代补办法》领取案件补贴。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网站咨询电话:022-83963368转8003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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