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鄂尔多斯乌审旗招聘乌兰牧骑专业人员公告
2018-08-01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繁荣我旗文化艺术事业,着力推进文化强旗建设,深化乌兰牧骑体制改革,加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力度,结合乌兰牧骑实际,根据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和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共17名)

(一)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

1.舞蹈演员7名(男4名,女3名);

2.声乐专业演员2名(男女各1名);

3.器乐专业演员2名(男女不限,其中古筝专业演员1名,如古筝专业演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则此岗位合并到器乐专业演员岗位);

4.midi制作、音乐创作人员1名。

(二)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

1.思想健康,品德端正,热爱艺术事业;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户籍不限;

4.专业水平须达到一线演员水平,可完整充分展示作品的风格;

5.招聘岗位条件:

(1)舞蹈演员要求年龄在16-24周岁之间(含24周岁),即1994年7月8日至2002年7月8日期间出生。

(2)声乐演员和器乐演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3)midi制作、音乐创作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专业水平须达到一线midi制作、音乐创作水平,能够根据舞台策划、故事情节、特定的背景因素,创作编排音乐曲目;有自己的音乐作品;熟练掌握midi、后期制作、录音等技巧。

6.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均要求一专多能,除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之外,还要掌握至少两个其他演出技能。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因违法违纪曾被开除、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二)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

1.思想健康,品德端正,热爱本行业;

2.乌审旗户籍(2018年7月8日前迁入乌审旗);

3.持有a1驾驶证;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吸毒、酒驾等不良行为记录人员;

(4)因违法违纪曾被开除、解聘的;

(5)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信息公布: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至8月9日下午5:30。

3.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乌审旗2018公开招聘乌兰牧骑工作人员”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2201。

(4)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准考证打印时间: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8年8月13日-14日下午5:30之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笔试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

6.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8月18日。

7.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成绩70%,笔试成绩占30%。考试步骤为先进行笔试,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所有应试人员均参加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内容以音乐常识、基本乐理、音乐史基础等为主,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笔试,其中蒙古族考生试卷为蒙汉两种试卷(试题内容相同),考生可以选择用蒙古文或汉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试卷中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只按所填“答卷语种”赋分。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及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舞蹈类:作品表演、基本功、模仿、即兴表演(自选二项本专业以外的技能特长进行现场展示);

声乐类:声乐作品演唱、视唱、听音、旋律记忆;

器乐类:作品表演、听音、视奏、即兴表演(自选二项本专业以外的技能特长进行现场展示);

midi制作、音乐制作类:作品展示、现场midi制作、现场创作。

2.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内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等为主,由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笔试,其中蒙古族考生试卷为蒙汉两种试卷(试题内容相同),考生可以选择用蒙古文或汉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试卷中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只按所填“答卷语种”赋分。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等。

3.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方案另行出台。

4.根据招聘数量,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人社局、文化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报考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的人员提供a1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本次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5.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根据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录人员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之后,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的人员组织加试,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

(五)公示

通过笔试、专业测试、体检、政审环节,将拟录取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档案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交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审查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规定期限内未递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五、录聘待遇

1.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旗人社局统一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我旗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由旗文化局发放工资福利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由旗人社局统一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地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工资标准3000元/月,由旗文化局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宜

(一)招考成绩、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

(四)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聘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和文化系统演出车辆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招聘计划调整变更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2201。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2291(旗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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