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8-07-07来源:易贤网

为满足新区教师力量需要,现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属部分中小学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事业身份,招聘涉及初中11个岗位和小学10个岗位,总计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200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3.报名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中学体育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80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社会事业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原件。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用曲别针别在报名材料上;

⑤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为1份,且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中学体育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80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岗位按以下原则分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确定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3、待遇按照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薪酬政策执行。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411-65891620(工作日)。

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合同)请留意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和“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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