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阿拉善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2018-04-08来源:易贤网

为推动我旗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支持国防事业和驻地部队建设,根据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阿拉善盟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额济纳旗2017年度航空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额济纳旗航空部队随军家属(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额济纳旗2017年度航空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期限未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4月18日。报名地点: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42号楼1单元401室)。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查看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并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应聘人员在填写学历信息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额济纳旗2017年度航空街道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档案袋1个;

5.额济纳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把握审查标准,对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还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于报名截止日期结束仍未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应聘人员,视为其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4月17日—4月19日。

6.考试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在额旗政府网站和部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4月20日-4月26日。

(二)确认报名

1.报名确认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28日。领取准考证地点: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42号楼1单元401室)。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考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不设定具体考试范围。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专设蒙文试卷,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8年4月30日。

4.笔试地点:部队基地小学内。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进行加权。

6.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7.笔试成绩合格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额旗政府网站、部队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8日。

(四)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领导小组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招聘单位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户籍审核组及资格审核组,负责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10日,资格复审地点: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42号楼1单元401室),联系电话:13830170095。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情形、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其他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部队政工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资格复审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2018年5月 12日-- 5月14日。面试地点:部队基地招待所b座4楼,联系电话:13830170095。

(六)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分(少数民族加分)]×60%+面试总成绩×40%。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以答辩形式进行),再予以确定进行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考试总成绩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中国额济纳、部队政工网上公布。公示时间:2018年5月 15日-- 5月21日。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体检工作应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天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中国额济纳、部队政工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3.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岗位,该岗位从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5.建立考试诚信档案。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其它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予以回避。

(二)对存在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储备资格的情形;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情形;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情形;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情形;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形;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本方案所确定时间节点如有特殊情况,须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旗2017年度事业单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顺延。

政策咨询电话:

额济纳旗人事管理股 15714830119

部队政治部 13519079495

举报电话:

中共额济纳旗委组织部 0483-6526890

额济纳旗监察委 0483-6521892

额济纳旗人社局 0483-6521904

 

额济纳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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