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信息所”),是以农业信息科学研究和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国家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开展数字农业信息技术、数据科学、农业信息分析、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四大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也是全国农业文献信息收藏、加工、分析的国家级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青年英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2018年信息所计划通过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 “引进工程”引进海外青年、国内青年共8名(“青年英才计划”下设“引进工程”和“培育工程”,其中“引进工程”按照渠道分为”海外引进青年“和”国内引进青年“两类人才)。应聘条件如下:
(一)应聘人员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积极向上的团结协作精神。
2、熟悉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有能力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3、全职在岗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考虑),身体健康。
4、 引进时非我院正式在编职工(其中,“海外引进青年”回国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我所工作5年以上。
5、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至少提供两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海外引进青年”必须有国外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信。
6、“海外引进青年”入选者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破格考虑的,可以放宽到2年。
7、“国内引进青年”入选者应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岗位研究方向及应聘条件
二、聘期待遇和支持经费
(一)所级入选者享受的待遇和经费支持
1、研究所一经聘用,即成为所级入选者。所级入选者期间,研究所为聘用人员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照所内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相应工作条件,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等待遇外,研究所参照院级入选者标准发放岗位补助10万元/人/年(税前,下同,入选院级入选者后停发),最多发放2年。支持申请重大科研和国际合作项目,并在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2、研究所按规定办理引进人才的户口调入和家属随迁工作,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工作、子女入托和上学等生活问题。
(二)院级入选者享受的待遇和支持经费
引进人才到岗工作满1年后,将参加中国农科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3年内共有2次申请机会。通过择优支持并公示无异议后,成为“青年英才计划”院级入选者,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直接纳入农科英才青年英才人选,由院颁发“青年英才计划”入选证书并提供相应支持:
1、科研工作经费。提供60万元/人/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连续发放5年。
2、岗位补助。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等待遇外,可再享受10万元/人/年的岗位补助,连续发放5年。
3、住房保障。可按照100平米的住房标准申请最高为1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或选择购买院所政策性保障住房。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全年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可于公告之日起,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xxsrsc@caas.cn,同时,将应聘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我所,原件于面试时复核。
2、资格审查。我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由人事处组织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重点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等。
4、现场答辩综合评议。人事处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意引进票数达到2/3的申请人参加现场答辩综合评议。综合评价申请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学术操守、科研能力、岗位匹配性,下一步科研工作思路和研究计划等情况。
5、会议确定所级入选者拟聘人选。综合评议得票超过2/3的(破格人选得票超过3/4的),经所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为所级入选者拟聘人选。
6、体检及考察。按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及考察。
7、公示、报院审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审批。
8、签订管理协议。经院审批同意后,我所与拟聘人员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所级入选者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工作目标、科研经费、研究助手和工作条件等。
四、应聘材料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2018年“青年英才计划”引进工程应聘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两位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国外引进青年必须有一封国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代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或专利、基金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说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学历认证。
2、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电话:(010)82109880、82105033
邮箱:xxsrsc@caas.cn
传真:010-8210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