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办法
2009-04-10来源:昭通市卫生局

为了缓解我市卫生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状况,根据目前我市卫生工作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在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客观、公正地考核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原则。

4、坚持选聘紧缺专业、紧缺人才的原则。

5、坚持在缺编情况下,按不超过系统空编数的30%的比例进行选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用人单位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仅限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麻醉学、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等九个专业,市级疾控预防部门检验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身体健康,取得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2009届全日制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要求本科及其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办法申请用人计划,计划包括拟选拔人数、岗位、专业、条件等。各县区用人计划经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直各卫生单位用人计划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卫生局依据所下达计划制作简章和公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对外发布。简章和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

(二)用人单位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的组织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依据公告规定,直接到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或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人才供需见面会上选择优秀毕业生。

(三)考察、录用

1、凡报名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只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交谈、提问、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依据面试成绩高低遴选出优秀者进入考察、考核。

2、组织政审、体检。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体检由各县区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3、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分别由用人单位、市卫生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于本年度7月31日以前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事部门鉴证。

4、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事、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若出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各县区人事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3、所有招聘工作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昭通市卫生局   昭通市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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