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2018-02-04来源:易贤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㈠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

㈡招聘单位地址:南开区育梁道4号

㈢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㈣主要职能:承担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和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师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岗位要求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 学历 岗位要求
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师(事业编专技岗) 1 1、负责校院二期项目现场施工管理; 2、负责竣工项目维修保修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变更结算资料收集整理。 不限 本科及以上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持有工程系列工程师资格证书,掌握与土木工程相关的理论知识; 3、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或现场施工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及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消防安全管理员(事业编工勤岗) 2 1、负责校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负责校院消防安全设施管理。 不限 大专及以上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3.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利用消防水枪灭火技能和处理火灾的应急能力; 4.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消防工作经验。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8年2月1日至3月15日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http://www.tjdx.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3月15日。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我单位公布的网站,下载并填写统一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tjswdxwj@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附件中报名表的文件名格式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因邮件格式错误导致收不到相关通知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表初审结果将于2月26日后以邮件形式反馈,请勿重复发送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00——16:30

地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8号楼419室(南开区育梁道4号)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相关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本单位留存)。

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操作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技能、消防安全技能及消防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操作技能考核等,由工程建设专业人士、消防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技能操作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以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技能操作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总成绩包括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邮件或电话、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体检、考察

㈠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确定的体检名单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程序。

㈡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具体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具体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手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为:60919125;举报或投诉电话为:60919016。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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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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