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办公室(022)2368803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患有化学试剂等过敏症,无法进行实验测试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备案的招聘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6在招聘单位网站(www.tgmtc.com)公布。
九、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九)备案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局审核,并由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聘用
公示及备案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局和招聘单位纪委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635076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2018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