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人)
2018-01-29来源:易贤网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劳动人事科(022)23682013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备案的招聘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6在招聘单位网站(www.tjigs.com)公布。

九、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九)备案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局审核,并由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聘用

公示及备案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接受局和招聘单位纪委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22)83635076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2018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在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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